2007年5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恶汉驾车逃 害了命一条
吴云明

  日前,温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细波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赔偿受害人家属22万余元。
    周细波在温州一家建筑公司开车。去年7月8日凌晨,周细波驾车来到涂田工业区内准备倾倒建筑垃圾,被徐宝族等人制止。周细波不顾徐宝族正抓着后视镜杆子,仍驾车拖着徐逃离,途中徐宝族被对面来车撞击并受碾压致死。